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芷江侗族自治县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给市民创造和谐、安静、安全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守护蓝天”攻坚行动(2023-2025年)的通知》《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怀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芷江侗族自治县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有 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县城中心区域(东:迎宾路龙津路交叉路口一迎宾路清江路交叉路口;南:迎宾路龙津路交叉路口一三里坪村一芷江大桥一和平大道一长园路一胜利路;西:胜利路长园路交叉路口一胜利路府后路交叉路口;北:桃花溪村、柳树坪村段一迎宾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如遇重大节庆活动需要组织燃放焰火的,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在禁燃区域内,全年任何时间一律不准燃放烟花爆竹。
二、下列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一是七里桥村迎宾路以东,320国道以南。二是小河口一下菜园村,沪昆高速公路以北,海峡大道以南区域。三是蚂蝗塘村一沪昆高铁进站路口一沪昆高铁芷江北站。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每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三期间,以及每年正月十五、10月1日国庆节当日可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三、以下地点任何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机场、汽车站、高铁站;加油站、煤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消防重点管理单位;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范围内;县城区主、次干道,临街路面,广场等人群密集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四、全县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要带头遵守本通告规定,加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力度。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六、大力倡导环保、文明、安全过节理念,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市长热线举报电话:12345,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0日
责编:明毅
来源: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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